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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初選47人案・審訊第六日】


#墨落無悔 #民主派初選 #初選47人案 #港區國安法

獨媒報導 | 2023.02.13

  • 官指串謀屬持續罪行 《國安法》前言行可證被告思想狀態
  • 區諾軒開始作供 指2020年1月首與戴耀廷飯局商討 答應合作籌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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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獨媒報導】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16人不認罪,今(13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院)續審。法官上周提及,相信控方於本案依賴「共謀者原則(co-conspirator’s rule)」,以其他被告的言行推論被告參與串謀。有辯方律師今表示控方開案陳詞從沒有提及相關原則,遭法官質疑控方依賴該原則是顯而易見。此外,有辯方律師表示本案控罪始於2020年7月1日,被告此前言行不屬串謀一部分。惟法官李運騰指他完全錯誤,指所有人都知道《國安法》於7月1日才生效,原本合法的行為也可變成非法,而控罪屬「持續罪行」,《國安法》前的言行可為本案「謀劃」提供一個背景,證明被告的思想狀態。

列席認罪被告全於延伸庭被告欄就坐

審訊不設陪審團,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、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。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,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、大律師沈士文、張耀良、黃宇逸、關文渭、馬維騉、盧敏儀、石書銘、黃廷光、Trevor Beel 等,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。

image02 ▲ 劉偉聰

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劉偉聰、黃碧雲、施德來、陳志全、柯耀林、李予信10人,及還柙的何桂藍、吳政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。

至於上周列席的認罪被告全部不在正庭,據記者觀察,他們被帶到沒有記者、只有公眾席的1號延伸法庭被告欄就坐,包括黃之鋒、朱凱廸、譚凱邦、馮達浚及梁晃維5人。認罪被告自開審起原與不認罪被告同坐,惟上周四開始已被懲教與其他不認罪被告分開坐。

控方:控罪詳情為「公開作為」、串謀指控被告贊成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

辯方上周要求控方澄清,控罪所列的4項協議內容,是各被告的「公開作為」(overt act,即法庭可用以推論被告作串謀的間接證據),抑或視為控罪必要元素的「非法手段(unlawful means)」。

主控萬德豪今重申,本案「謀劃」內容是被告贊成無差別地否決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,以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,而本案控罪詳情均是該「謀劃」的「公開作為(overt act)」,即法庭可用以推論被告作串謀的間接證據。

辯方質疑須證戴耀廷文章為他所寫 否則僅屬傳聞證供

法官上周批准控方傳召兩名警長就 Facebook 和 YouTube 的運作作供,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今指,他不爭議該些內容的真確性(authenticity),但認為控方在依賴「共謀者原則(co-conspirator’s rule)」前,須先舉證本案串謀協議。

就控方依賴其他被告如戴耀廷撰寫的文章,他認為戴不會出庭作供,無證據文章由他所寫,僅屬「傳聞證供」,控方須證明涉案文章由戴所寫。法官李運騰同意若控方證人並不知悉文章由誰所寫,控方或須就此提出證據;又指其他被告的文章在「共謀者原則」下可以呈堂,辯方屆時可再提出反對。

辯方質疑控方開案沒提「共謀者原則」

代表黃碧雲和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其後表示,控方並沒有在開案陳詞提及意圖依賴「共謀者原則」。法官李運騰指,開案陳詞大量引用戴耀廷文章,已清楚顯示控方會依賴該原則;法官陳慶偉亦質疑,辯方如有疑問為何不在案件管理聆訊提出。沈士文指是控方責任,沒預期控方會依賴該原則,遭法官陳慶偉批評他完全錯誤(totally misconceived),並反問:「難道控方每次開案陳詞都要列明依賴的每項原則?」

沈士文重申,根據案例,若控方依賴「共謀者原則」,辯方需知道控方依賴此原則下,針對每名被告的證據。法官李運騰指,本案所有促進串謀的言行(acts and declarations in furtherance of a conspiracy)均是針對所有共謀者的證據,不論他們於言行作出前或後才加入串謀。沈士文同意,但指控方未必依賴所有證據,不同證據亦可能達致不同結論。Trevor Beel 遂補充,本案或涉多於一個串謀,法官指將會稍後處理。

控罪始於2020七一 官指國安法前言行可證被告思想狀態

大律師馬維騉續指,本案控罪日期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,控方似乎沒有指控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前串謀,故被告此前言行不屬串謀一部分。法官李運騰指他完全錯誤(totally misconceived),指所有人都知道《國安法》於7月1日才生效,在此之前被告不可能干犯任何本案的「非法手段」,而本控罪屬橫跨一段時間的「持續罪行(continuous offence)」,《國安法》後原本合法的行為也可變成非法,故控方才以2020年7月1日為控罪開始日期。

惟馬維騉指,《國安法》生效前並不存在本案的非法串謀,故被告此前的言行最多只是推動一個「協議(agreement)」,而非非法的「串謀」。李運騰回應,被告於6月30日或以前的言行,可為本案「謀劃」提供一個背景(setting),及證明被告的思想狀態(state of mind)。馬維騉同意7月1日前的言行可為本案提供背景,但重申不認為能證被告推動串謀。

萬德豪補充,除了共謀者規則外,控方亦可能依賴「巧合(coincidence)」的規則,指涉案行為於相近時間發生,會邀法庭考慮被告犯案不是「純粹巧合」。

需時處理同意事實 押下午開庭

控辯雙方早前未能同意承認事實,萬德豪指今早4時15分收到辯方要求修改承認事實,需時1小時再商討。Trevor Beel 指,由於需時與還柙被告會面,望能下午再繼續。法官終批准休庭至12時。直至近12時,法庭書記指押後至下午2時半。審訊下午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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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獨媒報導】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16人不認罪,今(13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院)續審。首名控方證人、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的區諾軒下午作供,他供稱初選的計劃由2020年1月與戴耀廷、李永達、李卓人和黃浩銘的一個飯局開始,當時戴耀廷提及立會過半願景,及如何在區選大勝後「再下一城」,在立法會為民主派贏取更多議席並爭取「五大訴求」。區指,當時戴耀廷較堅持以公民投票形式舉辦初選作協調,並推想每區可獲的議席數目;又指立會過半是「大殺傷力憲制武器」,可利用《基本法》賦予的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和政府議案,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向警暴問責等。

區又指,飯局上他同意民主派過半及建立協調機制「會係一個好大嘅進步」,並答應以籌劃者身份與戴耀廷合作舉辦初選。他解釋,當時他剛完成立法會公職,打算赴日留學,2020年有約大半年時間在香港,「我認為我當時有時間,能夠貢獻我視之為民主運動嘅工作。」

下午傳首名控方證人區諾軒 官着稍後再處理承認事實

控辯雙方早上就承認事實商討,主控萬德豪下午開庭後,原欲讀出修訂的承認事實,指屬法庭一貫做法,惟法官陳慶偉及陳仲衡均指應立即聽取本案證供,稍後才處理承認事實。

法庭其後於下午約2時45分,傳召首名控方證人、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的區諾軒作供。他架黑色粗框眼鏡、身穿灰色毛衣,在3名懲教人員押送下手持一疊文件步入法庭,先向旁聽席和被告欄方向微微躹躬,再坐下。法官指他不能攜有文件,區一度問:「我嘅證供係咪可以留低,定係都唔得?」法官指他作供期間不能以書面供詞協助記憶,區其後將文件放在桌上,除下口罩以基督教誓章宣誓。區諾軒宣誓時,被安排在另一法庭觀看直播、已認罪的被告之一馮達浚搖頭。

控方稱控罪日期為2020.7.1至2021.1.7 區:係咪再早啲啊應該?

區諾軒作供時確認,他由2009年12月至2017年9月為民主黨黨員,2012年至2019年任南區區議員,並於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經補選當選香港島立法會議員。

除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外,他亦於2020年4月涉大聲公襲警被定罪、2021年4月涉組織參與非法集結被定罪,另2021年8月涉選舉舞弊和違反《立法會(權力及特權)條例》獲准守行為。控方指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日期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時,區諾軒一度面露疑惑:「係咪再早啲啊應該?」惟他迅即改口稱「正確」。

2020年1月首度與戴耀廷、李永達、李卓人、黃浩銘飯局商討

主控周天行負責主問環節,要求區諾軒順時序講述本案串謀計劃的發生。區諾軒供稱,2019年12月,戴耀廷於《蘋果日報》發表〈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〉一文,他起初有留意但沒有聯絡戴,直至2020年1月,泛民主派亦開始留意到該文章。

區續指,「一切係由一個飯局開始」,指於2020年1月尾,與戴耀廷、民主黨李永達、工黨李卓人和社民連黃浩銘進行飯局作首次見面。

區表示,當時他剛完成立法會公職,打算赴日留學,而該飯局的重要性,在於是他首次與戴耀廷商討有關初選的問題。他形容,李永達和李卓人當時亦很關心在將要來臨的立法會選舉,「民主派可以點樣達到最大勝算。」

image04 ▲ 李卓人在支聯會一案中被控《港區國安法》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,及後一直還押。

飯局目標包括助民主派於立法會爭取更多議席

區諾軒指,戴耀廷在飯局提出有關立會過半的願景及覆述文章看法,並提出三點值得留意,包括:當時民主派於2019年區議會選舉大勝,他們要思考如何「再下一城」,在立法會為民主派贏取更多議席;當時「五大訴求」是反修例運動主要內容,他們要思考如何爭取「五大訴求」;區議會選舉大勝後,要思考如何設立公民參與機制,包括活用民主派贏得的議席,並結合「黃營媒體」及公民社會團體的參與,建立一個平台。

就第一點,區解釋泛民主派要在立法會贏取更多議席,需要一個「協調機制」。他指,立法會地方選區奉行比例代表制,而過往選舉常有一種規律,就是泛民主派獲得比建制派更多選票,但在部分選區無法獲得相應比例議席,因泛民主派有太多名單參選,以致部分選票被浪費。

區續指,建制派自2008年起已建立一套成熟的協調機制,但泛民直至2020年仍未成功建立,故與戴耀廷等人討論如何建立一套協調機制,讓不同黨派,無論是傳統泛民主派、激進泛民主派和本土派,總之任何「黃色陣營」內的政治勢力,參選立法會時均可互相協調,善用選票、按比例當選。

區:戴耀廷堅持公民投票形式舉辦初選

周天行問及,戴耀廷目標是增加民主派於立法會選舉的勝算,那他有否提出任何方案以取得立法會多數議席。區諾軒指戴耀廷當時較堅持用公民投票形式舉辦初選,惟當時其他與會者認為較消耗人力物力,可用其他方法,如以選前民調調查候選人支持度,再讓大家參考。

就戴耀廷當時的提議,區指雖然未有如2020年7月的初選般具體,但也有基本框架,即在不同地方直選選區、及功能組別的區議會第二界別(超級區議會),以公民投票選出泛民主派代表,決定他們出選的優先次序。

他續指,若能建立協調機制,在各選區便理應可獲多數議席,包括在港島區6席贏取4席、九龍西6席贏取4席、九龍東5席贏取3席、新界西9席贏取6席、新界東9席贏取6席、及超級區議會5席贏取3席,再將上述選區議席相加,便可得出還需爭取多少席以達35席。他並指就新界兩區,「如果諗得積極啲,可能(在一個選區內)會攞到7席嘅。」

區指,當時飯局未訂下確實數目,直至與不同團體諮詢後,戴耀廷才在之後的文章及3月底的記者會提出「6 6 4 4 3」的說法。但在法官詢問下,他同意在飯局上戴耀廷已曾作相關推想和推算,「佢有同我講呢一啲數字」,並指對與會者來說,「如果民主派能夠贏,當然係好」,但要推展整個民主派實現就需更多工作,如向不同團體諮詢。

區諾軒承認飯局上答應合作籌劃初選 「貢獻民主運動」

3名指定法官不時加入發問,法官李運騰要求控方順時序發問,並要求區諾軒確實說出飯局當日「誰說過什麼」,又問他有沒有參與討論。區指他無法憶述具體的說話內容,但當時亦同意若民主派能過半,且能建立一個協調機制,「會係一個好大嘅進步」,「而且正正係當時,我答應同戴耀廷合作舉辦初選。」

區解釋,他答應以籌劃者身份參與,因他即將要留學,2020年有約大半年時間在香港,「我認為我當時有時間,能夠貢獻我視之為民主運動嘅工作。」

image05 ▲ 區諾軒(資料圖片)

區:戴耀廷稱立會過半是「大殺傷力憲制武器」 可否決財政預算案

至於區諾軒提及會上第二點,即思考如何爭取「五大訴求」。區諾軒指,當時原意回應反修例運動,戴耀廷提及若立會過半,將是「大殺傷力憲制武器」,因民主派對政府會有更多議價能力,亦可以利用《基本法》賦予的權力行使否決權。他指,當時沒有特別指定否決對象,但有包括財政預算案。

法官陳仲衡指不明白,如何沒有特定否決對象但又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。區諾軒解釋,「五大訴求」包括要求為警暴問責的條款,「若果我哋能夠運用立會過半所得到嘅地位,係可以有好多空間可以做嘅」,如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或否決政府議案,戴耀廷當時正是指出立會過半後「可以做到嘅一啲可能」。他又指,由於當時飯局上的人,「一係就資深議員或前議員,一係就資深嘅政治工作者」,故對他們來說,該些概念都是耳熟能詳,無特別為意戴的含意。

官提醒應就實際所說作供 不應提個人猜想

此時法官李運騰提醒,指「我們正在處理非常嚴重的罪行」,區諾軒應盡量貼近飯局上人們實際的說話,而非對與會者想法作出猜想,又指相信區能分得出兩者分別,區點頭。李續問飯局上有否提及財政預算案,區指戴耀廷有提及過,並談及〈立會奪半〉文章內容,但他們沒有特別回應其說法。

區諾軒最後重申,戴耀廷當時提及立會過半是「大殺傷力嘅憲制武器」,可以運用許多權力爭取五大訴求,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、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,以及否決政府議案。

區諾軒糾正法庭傳譯 旁聽席發笑

下午近5時散庭,臨散庭前,法官李運騰重申區諾軒作供時不應保存任何文件,控方着懲教署保管,區諾軒在3名懲教押送下離開,臨走前向旁聽席及律師席注目及點頭。散庭時,林卓廷向母親說「情人節快樂」,吳政亨舉起拇指,旁聽席有女童喊「加油(長)毛伯伯!」,長毛妻子陳寶塋亦高喊:「各位加油!」

此外,以中文作供的區諾軒,今不時糾正法庭傳譯主任的翻譯。其中區提及「公布」,法官李運騰指出翻譯錯誤,應為「make it public」,區說「I suggest to use “announce”」,法官採納,陳志全等被告及旁聽的民主黨劉慧卿發笑。至區提及戴耀廷作出就初選的「推想」,傳譯主任一度猶豫「推想啊……」,區提議「imagination?」,傳譯主任採納,旁聽席再發笑;區亦試過忘記等待傳譯主任翻譯便直接回答控方英文問題。另外,被問及飯局與會者的黨派,區諾軒稱「無黨派」,傳譯主任譯作「individual」,劉慧卿等再發笑,傳譯主任其後更正為「I did not belong in any party.」

區諾軒作供時,正庭內的被告沒有太大反應,大多低頭以紙筆或電腦抄筆記,林卓廷一度閉目養神。

案件明早續審。


案件編號:HCCC69/2022

列席認罪被告分坐兩延伸庭看直播

審訊不設陪審團,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、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。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,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、大律師沈士文、張耀良、黃宇逸、關文渭、馬維騉、盧敏儀、石書銘、黃廷光、Trevor Beel 等,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。

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劉偉聰、黃碧雲、施德來、陳志全、柯耀林、李予信10人,及還柙的何桂藍、吳政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。

至於上周列席的認罪被告,今全部不獲安排在正庭就坐,需於延伸庭觀看直播,意味無法親睹證人作供及與不認罪被告見面。據記者觀察,他們分別被帶到沒有記者席、只有公眾席的1號延伸法庭,及有記者席和公眾席的2號延伸法庭被告欄就坐,包括黃之鋒、朱凱廸、譚凱邦、馮達浚及梁晃維5人;及岑敖暉、袁嘉蔚、吳敏兒和尹兆堅4人。其中1號庭內設有3個直播熒幕,均面向旁聽席,坐在被告欄的被告均需傾前身體及仰頭望向右,才能觀看直播。

認罪被告自開審起原與不認罪被告於正庭同坐,惟上周四開始已被懲教與其他不認罪被告分開坐,今更被安排到不同法庭就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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